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一件大事、新事,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当前全国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研究和实践怎么杠杆证券,根据自身资源禀赋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但有的地方对因地制宜的要求理解不够深入透彻。
新质生产力的本质是先进生产力,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一件大事、新事,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当前全国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研究和实践,根据自身资源禀赋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但有的地方对因地制宜的要求理解不够深入透彻。
该怎么从人类文明演进的角度来看待新质生产力中的“新”和“质”?数字文明下的新质生产力,又将呈现出什么样的内在逻辑?
1 从0到1
新质生产力概念,实则为一种全新的理论指引,它建立在原有生产力理论基础之上,却又有所发展。
为了深刻把握这一全新概念,除了从概念本身出发外,更需从宏观的历史背景与人类文明形态的演进中寻求理解。
2024年2月21日,在位于安徽合肥的一家科技工厂,技术人员在加工负折射平板透镜原材料。新华社记者 张端 摄
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类文明形态的变迁紧密相连,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当前的数字文明,每一次文明的跃迁都伴随着生产力的根本性变革。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部分观点将数字革命简单地视为工业革命的延伸,甚至将其归类为第四次工业革命,这种理解方式可能导致对数字化、数字革命及数字经济本质的误解。实际上,每一次文明形态的变化都伴随着新质生产力的跃迁。
工业文明相较于农业文明,其生产力主要依托机械力与电力,而当前我们正站在工业化的基础上,通过数字革命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进而延伸至数字社会与数字政府,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数字化。
在此背景下,数字文明下的新质生产力将会呈现出与传统截然不同的内在逻辑。
因此,在理解新质生产力时,必须跳出工业化的逻辑框架,从数字革命、数字文明、数字经济及数字社会的广阔背景中,从大历史观来寻求其真正内涵。新质生产力不仅仅是“新”,更重要的是“质”,是一个质的飞跃,是“0到1”的颠覆性突破,而非既有基础上的“1+N”式的量上扩张。
那些已为人知、已经存在的创新,尽管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并不能被冠之以新质生产力的称号。真正的新质生产力应当是那些尚未被预见、具有颠覆性创新的成果,它们能够开辟新的产业赛道,形成全新的产业形态。
在数字文明的大背景下,新质生产力与数字经济紧密相连。为了促进新质生产力的萌生与发展,需要深刻认识并把握数字经济的内在逻辑、发展态势以及潜在的风险与挑战。当前,新质生产力尚处于萌芽状态,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为其创造适宜的生长环境,包括激励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以法治化优化创新环境,改革教育科技体制和人才培养、使用模式等方面的工作。
一言以蔽之,新质生产力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特征与发展动力。只有深入理解其内涵与特征,把握其发展趋势与底层逻辑,我们才能更好地推动新质生产力的萌生与发展,为经济社会的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 不能用工业社会的思维发展数字经济
中国数字经济关系发展大局,事关中国未来竞争力。当前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发展方兴未艾,各方都在探讨如何抓住这个难得的历史机遇,促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年11月28日,工作人员在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的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对设备进行巡检。新华社记者 李志鹏 摄
当前很有必要进一步加深对数字经济的理解,实际上数字化不是工业化的简单延续,不能把当前的数字革命看成是第四次工业革命,或当成是工业革命的一个余波。
如果这样看待数字化和数字革命,可能会贬低数字革命长期而深远的全局性影响。数字革命要引领人类进入数字文明,这意味着数字革命是与过去发生的农业革命、工业革命相并列的一次大型经济社会革命,引领人类进入新的文明形态。
当然,经济社会的数字革命是建立在工业革命基础之上的,整体来说是工业化这个基础。我们过去大力发展工业,其实就是工业化,那么现在放在文明革命的背景下来看,是数字革命,数字化将引领人类进入数字文明。
只有从工业化的框架中跳出来,将数字化择出来,才能将数字经济或数字革命的内在逻辑看得更加清楚,不至于被工业化的逻辑所遮蔽、所束缚。
一旦陷入工业化、工业经济的逻辑当中,就无法真正理解数字经济、数字革命和数字化等一系列新生事物和新生业态。
比如,关于数据确权问题,就会发现过去工业化时期的确权思路根本走不通。目前国外如欧盟的《数据法案》,也改变了过去的老思路,不再强调所有权,放弃工业化时代的知识产权思维,而是强调数据的使用权和流通、分享。
从所有权入手解决确权问题是传统的工业市场经济思维。因为过去的经济交易实际上是所有权之间的交易。只有确定了所有权才能进行交易,这是过去工业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那么在数字经济下的数据交易,是不是也要按照传统在确定所有权基础上才能进行呢?
答案是否定的。
再用过去的逻辑去理解是行不通的,数据交易中所有权已经不重要了,而且也很难从所有权来确权,最重要的是使用权。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最重要的特点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即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过去的实体产品和服务只能卖一次,只能让一个人使用,但数据可以使用无数次,既可以卖给张三也可以卖给李四,这并不影响数据的使用权。
从这点来看,数据交易中最重要的,不在于数据所有权的司法明确,而在于数据使用权如何明确。因为采集的无论是公共数据还是行为数据,都不是专门去采集的,譬如公共数据是在公共管理当中、行为数据是在交易当中形成的。
这些数据只有经过加工处理并与特定的场景相结合,才能体现其应有价值。如果数据不与特定的场景关联在一起,那它是没有价值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现在要摆脱工业市场经济的传统逻辑,从另一个角度甚至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去理解数字市场经济。
例如,通过隐私计算实现数据交易“可用不可见”。只要连接,就可以供不同的需求者购买、加工并用于特定商业场景,或将加工提取的信息作为数据产品转让其使用权,从而获取收益,无须获得数据的所有权。
数字经济代表着未来的一种经济形态,以后可能呈现“以数字经济为主导,以工业经济为基础”的状态,类似于我们过去发展工业化的时候,以工业为主导,以农业为基础的状态。
数字经济作为未来的主导经济形态,改变了过去的就业形态和资源配置方式。现在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形态,已经不是工业化时期典型的雇佣关系了,更多是一种劳务合作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最多的雇佣关系,在数字革命的推动下正在不断减少,取而代之的是越来越多的劳务合作关系。
特别重要的是,从传统政治经济学角度来看,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是泾渭分明的,但在数字化条件下,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边界是模糊的。
例如网约车,网约车司机所开的私家车,按照过去的定义属于消费资料,是不能运营载客的,否则就是黑车。但在数字化条件下,以往的消费资料可以市场化,居民财富也有更多途径资产化,进而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
私家车既可以视为家庭消费,同时也可以加入网约车平台成为获取收入的工具,即资产,此时就很难区分清这辆私家车到底是生产资料还是消费资料。所以从过去讲的生产资料、消费资料,以及所有权角度出发去理解数字经济是行不通的,应当调整这种思维。
另外,数字经济把原来不可交易的资源变成可交易的了。仍以私家车为例,其作为消费资料,在过去只能作为消费品去买卖,要作为生产资料资产化去获取收入是没有渠道的。但是现在有这种渠道了,说明原来不可交易的资源,现在可以资产化后进行交易,这就是一种新的交易方式。
再举一例,私人停车位,可以说它是一种消费资料,因为它在过去的物理时空条件下无法交易,但是广州就有一家公司,为这些私家车位建立了一个平台,让大家将车位闲置时间传到网上,很好地实现了私家车位的供给,通过平台进行供需匹配。这样的话,私家车位不仅自己可以用,在自己开车出门车位闲置的时候,也可以按照时段进行出租,使私家车位得到了充分利用,大大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
这种效率的提高如果不是在数字化的条件下是无法做到的,也就是说数字化使不可交易的资源变得可交易了。
还有案例:一些偏僻的农村里有一些富有天赋的年轻人,一个会唱歌的年轻人,初中毕业以后就不上学了,但他特别喜欢唱歌,唱得也特别好,很有音乐天赋,通过现在的数字平台,将自己的音乐天赋转化成了一种资产,吸引了上百万个粉丝,一年获得了上百万的收入。这在以前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在过去,即使这位年轻人有音乐天赋,也要上音乐学校,然后开演唱会,这个过程是漫长的,还不一定能出名。
以上诸例,就是想说明在数字化条件下,过去很多不可交易的资源变得可交易了,但是这些在统计上,未必能统计进去,所以数字化实际上对国民经济核算等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总结而言,数字经济是未来一种主导的经济形态,它和工业经济的逻辑是不一样的,亟需打破惯性思维,跳出认知局限。
3 健全对平台企业的监管
平台企业是数字经济的微观基础。
过去的企业是虚拟法人,现在的平台企业也是虚拟法人,但是其功能与传统工厂、企业、公司等完全不一样,实际上是一种新的生产组织方式,改变了原有的工业化分工所构建的组织方式,成为数字经济的微观基础。
2023年11月26日,在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一家快递公司进出港分拣自动化操作车间,工作人员分拣快递。新华社记者 金良快 摄
那么对数字平台企业应该怎样进行认识、评价和监管?尤其对这些数字平台企业的行为,比如是不是在定价上有歧视、是不是有不正当竞争、是不是有垄断等这一类问题,恐怕也不能再沿用过去工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传统规定,要让政府的监管以及相应的政策符合数字经济发展的特性,从而更好地为数字平台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如果在理解上出现偏差、认识上不到位,那数字平台企业的发展就会受到影响。若是数字经济的微观基础不健全,创新动力下滑,那么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就谈不上了。
当前对数字平台企业的监管越来越全方位,比如说算法要报备、进行监管,那算法到底要怎样去监管呢?这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因为算法是和情景相联系的,而情景是依靠想象力设计出来的,情景的设计也是一个试错的过程。
针对这种依据想象情景而形成的算法,要去判断它的对错,是不是安全,以及它对消费者、对社会是有利还是有害,很可能陷入一种困境当中。如果政府认为理解不了的就有风险,那很多创新可能就无法诞生。
要在“规范中创新”,实际上就很难实现创新,因为创新意味着进入无人区,意味着没有参照系,何谈规范。就像路一样,路都还没修,怎么会有红绿灯呢?应当是先有路,再有红绿灯。
“在规范中创新”,特别涉及金融科技领域,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中好好探索并进行总结,这其中所谓的规范到底应规范什么。进入无人区以后连方向都没有,在不断的试错,在这方面具体要规范什么、防范什么,要具体化、法治化、可预期。
要防范执法人员的个人偏好和相关监管机构追求责任风险最小化导致创新停滞。若监管者自以为是,可能会让创新者躺平、投资者止步、数字经济滑坡。当不知道怎么做才是对的,怎么做是错的,这种合规风险就会变成巨额风险成本,创新就会受到遏制。
对数字平台应该怎样去认识,不要简单套用传统工业企业、工业市场经济组织方式下的监管方式,尤其涉及不正当竞争、垄断这些问题,要有新的认识、新的规则和新的监管方式。
具体而言,对于平台企业的性质、功能及其与其他企业的关系,应跳出惯性思维的束缚,将其视为数字化时代的产物。工业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同样依赖于平台化的运作,不同规模、不同领域的平台共同构成了数字经济的生态系统。
因此,在面对新兴的平台组织方式时,我们应保持开放与包容的态度,避免以工业化的逻辑对其进行片面评价或误判,从而错失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宝贵机遇。
4 防止“一步赶不上,步步赶不上”
工业经济的发展模式允许后发国家通过补课实现追赶,中国工业化进程的补课便是明证,且成效显著。然而,数字经济的特性则截然不同,一旦滞后便难以弥补。其根源在于,数字经济的微观基础——平台企业,往往能够构建出复杂的经济生态系统。
以普遍使用的微软的操作系统为例,是不是我们做不出微软这样水平和质量的操作系统呢?不是,二十年前国家就研制出一套自己的操作系统,但无法产业化、市场化,无法突破既有的市场生态,在技术上可以突破,但在商业上却无法实现。当然在军事领域,在不计成本的条件下可以实现国产替代。
国家的综合实力最终体现在通过不断创新来支撑的产业、产品和商业模式的竞争力上。在数字化驱动下,这种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数字化在重塑新的经济生态,一旦一步赶不上,就可能步步赶不上,这与工业化时代是不同的。
不言而喻,在数字革命浪潮中,发展放慢将是最大的国家安全风险。
还有一点不同,即数字经济是边际成本递减、边际收益递增的。这种数字虚拟化带来的边际成本递减、边际收益递增跟工业经济边际成本递增、边际收益递减是完全相反的。现在的虚拟制造、虚拟验证、虚拟培训,等等,大大节省了平时要在物理空间实施的过程,大幅度降低了成本。
比如高铁在正式运行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验证,测试它的稳定性、可靠性,现在都可以通过数字虚拟过程实现,成本不断降低。还有现在的研发,虚拟化极大地缩短了研发过程,加快了研发进程,降低了研发试错成本。
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在技术的升级迭代上呈现一种加速度,跑在前面的会越来越快,落在后面的落下一段距离以后,再想追赶上去几乎不可能。数字化自动会形成发展的加速度,与边际成本递减和边际收益递增是直接关联的。
这从一些数字平台企业的发展速度可以得到佐证。一个数字平台企业成长为跨国巨头所需要的时间比传统企业要短得多。数字经济的发展,我国同国外可以说是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至少差距远小于工业化时代。问题是,一旦差距拉大,将来再想赶上去几乎没有可能。
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呈现着“加速度”的特征,正如“摩尔定律”所揭示的,后进者往往面临难以逾越的鸿沟,难以追赶。特别是在人工智能领域,代差一旦产生,追赶难度陡升,因为其进步不仅依赖于实验室的研发,更需依托开放的数据环境、充足的人才资源及先进的硬件支持等多方面因素。
因此,国家的综合实力最终体现在以持续创新为支撑的产业产品、商业模式及生态系统的竞争力上。在数字化时代,缺乏生态支撑的技术即便再先进,也难以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的新质生产力。华为鸿蒙系统正致力于构建自身生态,以确保技术成果能够转化为实际的市场价值。
当前,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大国博弈加速演进。在数字革命的浪潮中,数字经济发展的滞后将构成国家安全的重大隐患。我们反复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经济发展迟缓对国家安全构成严峻威胁,而数字经济的滞后则意味着我们在国际竞争中陷入被动地位。数字革命的影响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更深远地触及国防、社会、政府等多个层面,其带来的变革是全方位且颠覆性的。
因此,我们应将新质生产力的培育置于数字经济的大背景下考量,脱离数字经济谈新质生产力无异于空中楼阁。同时,若将新质生产力局限于传统工业化的框架内讨论,其效用将大打折扣。新质生产力理论具有深远的战略指导意义,我们有责任、有使命将其理论精髓应用于实践,推动新质生产力在数字革命中不断萌发成长。
因此,我们需要对数字经济有更为深刻的理解,尤其是政府层面应重新审视并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数字经济之间的关系,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新要求。
作者:刘尚希(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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